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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编辑:上海贵州商会  来源:上海贵州商会  日期: 2012-8-14
为了加强党对社会团体的领导,促进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社会团系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是社会团体管理局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系统实际,现就加强系统社会团退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系统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系统社会团体不断增多。近年来,由和省区市在沪单位、人员和上海市在外单位、人员组成,经上海市和有关省区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等级成立,挂靠各省区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和上海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沪、驻外办事机构)的社会团体(包括商会、协会、促进会等)已达数十家,各类社会团体在促进区域合作、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中发挥了越来越广泛的作用。社会团体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团体中的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在新形势下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渗透力,有利于保证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目前,系统社会团系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部分社会团体没有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也没有指派党建联络员;一些社会团体挂靠单位挡风组织对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社会团体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化解,影响了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和作用的发挥。因此,系统各驻沪、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工作建设,努力实现对社会团体的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有效管理。
    二、建立健全系统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机制
    本着有利于加强党对系统社会团体的领导,有利于系统社会团体中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有利于系统社会团体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系统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机制。按照系统社会团体业务挂靠管理关系,市合作交流工作党委负责直接挂靠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的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作,并加强对系统社会团系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驻沪、驻外办事击缶党组织负责所挂靠社会团体建立党组织的情况,改设党总支加强领导。改设党总支按程序上报上级党委批准。
    三、规范系统社会团体党组织的设置
    根据党中央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系统中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起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该建立党组织。社会团退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确定。
常设办事机构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可以挂靠同一驻沪、驻外办事机构的其他社会团体常设办事机构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可向社会团体选派、输送、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领导成员中的党员自愿将组织关系转入社会团体,为社会团体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货指派党建工作联络员,负责社会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社会团体活动的联系指导,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及党组织的建立工作。
新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时,要在所挂靠的驻沪、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的指导下,同时报党建工作方案,建立党组织。
系统各社会团体在换届、举行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其他重要活动期间,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由挂靠的驻沪、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批准成立,其设置形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的领导成员,一般由社会团里领导成员中的党员担任。
    四、系统社会团体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系统各社会团体党组织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其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监督社会团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支持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按照社会章程开展工作。
    3、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
    4、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系统个社会团体党组织必须自觉接受所隶属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如发自按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
系统和社会团体在重要活动期间成立的临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社会团体重大问题的决策,制止和纠正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活动,保证社会团体的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结束以后,要向批准你建立临时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并办理撤销临时党组织的手续,
    五、做好系统社会团体党员教育的管理工作
    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沪委办发﹝2011﹞47号)的通知中“在职党员原则上都应以党员实际工作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在同一工作单位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实际工作单位”的规定,系统驻中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中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入社会团体党组织,参加社会团体党组织活动,支持和引导党员在社会团体中发挥作用。社会团体领导成员中的党员,除参加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外,还应参加社会团体党组织的活动,积极探索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党组织主管,参加多个党组织活动的方式。
系统各社会团体党组织要结合本社会团体业务活动,加强对党员教育的管理工作。党员教育应贴近党员的实际,重点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鉴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知道社会团体的活动,要加强党性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引导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并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影响和团结社会团体其他成员做好各项工作;要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党员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六、切实加强系统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在系统社会团体中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是适合做交流系统基层党建的重点工作。各驻沪、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的领导,把社会团体党建工作作为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仪式日程,主要领导应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把系统社会团体党建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系统社会团体党建工作落实到实处。一要抓组织覆盖。对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要及时组建党的组织,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对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要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二要抓工作覆盖。认真做好新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帮助系统社会团体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监督指导系统社会团体党组织认真履行期职责;定期分析研究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三要抓目标落实。今年十月底前,各驻沪、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要及时上报所属社会团体党建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已件党组织及党组织负责责任、党员信息,分管领导、选派党建联络员的名单等。四要抓总结考核。系统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的检查内容。要认真总结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的有效做法,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系统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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