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贵州省日前出台《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为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共享、开放等“立规矩”。
在数据共享方面,贵州省将政务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两种类型,遵循“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统筹共享。
其中,政务部门间无条件共享的信息包括人口、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基础数据项。
在数据开放方面,贵州省明确将按照无条件开放、依申请开放和依法不予开放三类进行管理。其中,依法不予开放和需要特定相对人申请开放的政务数据,数据目录和限制开放依据应当向社会公布;非涉密但涉及敏感信息的政务数据,经过脱敏清洗后可根据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面向社会无条件或依申请开放。
在数据安全方面,贵州省将按照“谁管理、谁定级”原则,依据政务数据分类定级标准确定数据的安全等级属性,并以此为依据建立信息系统的安全体系。
贵州省还明确,“云上贵州系统平台”是全省政务数据统筹存储的云计算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平台,不得再规划建设以服务政务数据存储和政务应用为目的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平台,不得再规划建设独立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