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各单位机关党组织、中央在沪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8〕41号)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沪委组〔2019〕发字3号)的精神,以及市委组织部有关工作提示的要求,现就市级机关系统基层党支部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示如下:
一、明确组织生活会主题
做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上海基层党建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2018年度全市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把每个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奋力谱写新时代上海改革发展的新篇章。
二、扎实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明确要求、聚焦重点,认真组织学习。会前,党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职能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一届市委六次全会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帮助党员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思想基础。
2.梳理情况、明确节点,合理制定工作安排。党支部要梳理一年来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守法自律、自觉维护党员形象、按期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志愿服务、接受党组织交办任务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各项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为民主评议党员做好准备。组织生活会时间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卧病在床、年老体弱,确实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不参加民主评议,但党支部要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的要求。
3.坦诚相见、注重效果,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要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为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对困难党员、退役军人党员等,要表达组织关怀;对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置的党员,要针对思想实际做好心理疏导,给予帮助引导。
4.结合实际、联系自身,切实找准问题。党支部和党支部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和谈心谈话等情况,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支部也可以采取适当形式,听取党员群众、服务对象、工作对象的意见建议,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有回应。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认真汇总梳理有关情况,查找支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党员要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
三、从严从实开好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1.严肃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是否设支委会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的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要向党员大会述职,通报上一年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一年来支部工作情况,查摆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党员要对党支部和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批评和自我批评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按照先支委、再其他党员的顺序逐个进行,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评要实事求是,多做自我批评。互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搞人身攻击,也不搞一团和气。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的,要对会议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支部建设、改进作风提出要求。
2.实事求是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党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分类别组织党员填写测评表。同时,要组织党员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填写党支部评议表。可邀请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并参加民主测评。兼职委员到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加测评。已参加过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再接受民主测评。
3.客观公正确定评定等次。党支部要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预备党员不评定等次。评定结果要向本人反馈,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给予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对党支部的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4.真抓实干扎实抓好问题整改。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分类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协助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部署此项工作。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不能简单转发文件,不要求党支部逐级上报工作方案、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专门撰写个人发言材料。要组织力量沉到支部,加强分类指导,帮助党支部解决推进此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对离退休党支部、流动人才党支部和社会组织党支部等的指导,帮助他们采取简便灵活方式完成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对会议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支部建设、改进作风提出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市委组织部将适时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部门,参加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2.加强示范引领,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召开组织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正常开展,不能以领导身份提要求、作指示;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组织生活会时,要进行点评。
各单位应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不赶进度,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于4月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表(见附件5,请注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类别的表格)报工委组织部。
附件:1.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程(参考)
2.党员民主测评表(参考)
3.党支部书记民主测评表(参考)
4.党支部评议表(参考)
5.工作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徐贤力、刘 蓓 23113379
传 真:23119812
邮 箱:shgwzzb@163.com
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1月28日